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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套有车位的二手房 房主要收车位“转让费”

发布时间:2015-06-30 01:1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看中一处有车位的二手房,房价、付款细节等都和房主商量好了,没想到房主提出若要车位需另收3000元“转让费”。刚刚买了一套香江花城二手房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了自己的遭遇,他质疑这样的“转让费”是否合理。

通过中介的介绍,张先生看中了一套位于香江花城小区内的高层住宅,“房子的户型、价格、装修我和女友都挺满意的,关键是原来的房主在小区内有一个固定车位,这点我们特别满意。”张先生表示,因为现在租住的老小区没有固定车位,每天下班后找地方停车可把他愁坏了。他介绍,就在一切都满意的时候,房主提出房子和车位不“绑定”,如果需要车位则需要另加3000元转让费,否则车位他会转让给别人。“他这个车位也不是买来的,而是当初买房时向物业租来的,每个月向物业付80元租金,凭什么收我转让费?”张先生心中满是疑虑。

记者咨询了香江花城的物业管理方——红豆物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地面租给业主使用的车位,业主只有使用权,并非所有权,“地面车位的费用是80元/月,属于场地使用费。如果业主卖房,车位自然应由物业公司收回再重新分配给有需要的业主,私下收取‘转让费’的行为是不允许的。”她表示,目前还没有接到类似的反映、投诉,“业主房产过户给其他人,这个情况我们很难核实,所以并不知情。”

到底收取“转让费”的情况是否存在?华泰房产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市区的车位越来越紧张,很多车主购房时都或买或租车位,一旦卖房搬家,很少有人将车位退还,一般都是转租或转让,“3000元的车位转让费不算多,我们这曾有客户车位转让费的最终成交价达一两万。”律师金晖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此类车位应由业主经民主程序确定如何分配使用,可由物业公司代管。若业主依法取得了车位一定期限的使用权,且在该期限内允许转让,则可转让,否则不能转让,“想从其他业主那里以受让方式取得车位的车主应谨慎,判断好该车位是否可以转让,否则很可能付了钱却得不到车位,想索回转让费也会费很多周折。”(记者 胡冰心)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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