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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时可求助民政部门
“救急难”专项金解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15-06-26 00:37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老百姓生活中突遭变故、陷入窘境该怎么办?上周,句容市华阳实验小学二年级学生庞顺丽在上学途中,和母亲共同遭遇车祸。母亲当场离世,女孩本人也被撞成重伤,而肇事司机保险过期且没有经济赔偿能力。面对一连串的打击,这个家庭陷入困境。“事发两天后,我们民政部门就带着一万元的专项金赶去了女孩在南京救治的医院。”句容市民政局救助科负责人吴爽说,专项金叫做“救急难”,就是为了帮助百姓解决燃眉之急。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庞顺丽被紧急送往南京儿童医院手术室进行抢救。经过检查,医生告知,孩子颅内出血、肺部出血、腿部骨折。更加让人着急的是,肇事司机的家庭经济状况很差,根本无钱可赔,只拿出千余元作为医疗费。“孩子在医院才抢救2天,高额的费用已让家庭无法承受。”吴霜告诉记者,在朋友圈看到小顺丽的遭遇,当时脑海中第一反应就是要救急难,“说实话,孩子的家境比较普通,但算不上贫困,此前并不在民政部门低保等帮扶范畴中。如果申请临时救助,需要一定的审批时间,好在有'救急难'专项金。”

据介绍,去年7月,镇江民政部门在句容试点全市首个“救急难”公益基金,以解决当地群众因突发性情况造成的暂时生活困难,并同时出台了《救助办法》。“这是去年5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后,社会救助制度的又一项创新举措。“吴霜说,遭遇“天灾人祸”,会使很多家庭一下子陷入困境,而低保救助体系主要是以“收入”作为衡量标准,没有涵盖这些人,“将救急难纳入救助体系,可以避免这些家庭陷入生存困境。”

记者了解到,目前“救急难”主要针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难题,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

“其实早在以前,民政部门就有类似的专项帮扶资金。”吴霜介绍说,民政部门一直有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针对规定的的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缓解其基本生活问题的专项社会救助措施,具有临时性、救急性和补充性特点。然而,临时性的救助有一定的局限性。“每次的救助金在500元至3000元之间,救助程度毕竟有限。”

吴霜看来,如今有了“救急难”,民政部门的救助范围更宽泛,老百姓有了更完善的兜底保证。句容民政部门表示,按照规定,“救急难”资金由个人申请,相关部门进行入户核查、材料审核,对情况真实的给予救助。如果事发紧急,民政部门会启动“绿色通道”,保障资金第一时间送到遇困群众手中。(李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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