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前天上午,丹阳市人民法院对多起毒品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包含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持有毒品等多个类型案件。
当日上午,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内,一起毒品案正在审理当中。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期间,在丹阳城区某村暂住地,先后三次容留张某、刘某吸食冰毒,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依法予以刑罚处罚。
在丹阳市公安局司徒派出所里,办案民警张群为笔者还原了王某的案发经过:2015年1月4日,该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丹阳城区某村暂住地有人吸毒,接警后,该所民警立即前往,将王某抓获。经过进一步侦查获悉,王某不仅自己吸毒,还容留他人吸毒。
主审法官介绍,根据相关的量刑规定,容留他人吸毒量刑起点是拘役六个月,每增加一个人或一次就加刑一到两个月。据此,王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虞瑜方 朱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