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6月15日,丹徒路政人员在巡查中发现,S243公路28K+800M左侧路边长期停放着一辆破败不堪的微型面包车,车辆前后无牌照,轮胎干瘪,车内布满灰尘,玻璃也缺失了几块,车身锈迹斑斑布满伤痕,但正对路边的一面却悬挂着一幅巨幅广告,“院内回收各类垃圾”、“院内批量销售编织袋”的字样直冲眼球。
因涉及“非标”概念问题,丹徒路政人员不敢贸然行事,只得打道回府。
回来后,丹徒路政大队组织全体人员进行讨论研究,汪为军同志凭借多年的工作经验和深厚的法理基础,认为该行为既影响路容路貌,又干扰驾驶员视线,严重影响公路通行安全,认定这是一处违法“新型非交通标志”。
6月18日下午,丹徒路政大队组织力量将该“新型非交通标志”清除出公路用地,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耿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