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6月23日下午,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涉毒案,四名被告三男一女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及有期徒刑8年不等的刑罚。其中,被判死缓的蔡某共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1106余克。四名被告中唯一的女性,1992年出生的项某因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判有期徒刑8年。
除去蔡某与项某,在团伙中参与贩卖毒品的陈某与刘某也受到相应处罚。刘某参与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1006余克,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陈某贩卖甲基苯丙胺1106余克,并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这是“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前,全市两级法院集中宣判涉毒案的一个缩影。据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玉介绍,2013年至2014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毒品案件347件,其中涉案毒品数量在500克以上的大要案有12件,其中不乏涉案毒品达3000余克的大案。今年上半年,中院新收的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更是高达14900余克。
从判决情况看,2013年,两级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人员4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人。2014年,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毒品犯罪人员5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
陈玉表示,当前我市毒品犯罪案件呈现一些显著特点,如毒品犯罪案件居高不下,涉案毒品数量逐年剧增,且大要案频发。此外,容留他人吸毒案件的犯罪地点呈居所化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机关对这类犯罪的查处。
因毒品引发的次生犯罪也让人触目惊心。
2013年1月,男子司某因吸毒产生幻觉,认为女友于某要加害自己,遂驾车将于某带至312国道句容市宝华路段,采用红布带勒颈、双手掐脖等手段将于某杀害并掩埋于路边沙石堆中。
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司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司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通讯员 孙彩萍 王禹 记者 陈路 徐静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