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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交警历时7天侦破“6.08”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发布时间:2015-06-23 17:0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6月15日,随着犯罪嫌疑人徐某(男,54岁,丹阳市珥陵镇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一起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终于尘埃落定。从案发到嫌疑人归案,丹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办案民警经历了连续七天的艰苦作战。

  两辆电动车相撞,一人当场死亡

  6月8日7时05分,丹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称:在241省道珥陵北沟桥,两辆电动自行车相撞,有人受伤。接警后,交警大队横塘中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事故现场位于241省道41公里380米处,两辆电动自行车摔倒在地,一人已当场死亡。处警民警立即保护现场,并将情况向指挥中心反馈。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接指令后,带班领导刘波率领民警樊弢、钟永凯等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现场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其中撞人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被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现场等候警方处理。

  通过现场勘查和向被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调查询问,被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称在骑行的过程中突然被另一辆电动车撞倒,从地上爬起来后看到撞她的电动车驾驶人满身是血,已不醒人事,后来看到其他车辆和人员陆续在现场停留围观。

  本案乍看起来很像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随着现场勘查逐步深入,民警在撞人的电动自行车后备箱左后侧提取到了轻微的新鲜刮擦痕迹。按照事故常见类型判断,后方车辆追尾撞前方同向车辆,后方车辆尾部不应该存在新鲜痕迹。细微的痕迹顿时引起勘查民警的警觉,高度的责任心促使勘查民警不能放过案件任何疑点。

  勘查发现,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现场勘查结束后,民警立即会同市局法医对尸体进行了全面细致地检验鉴定。经检验,死者腰部左侧有明显的擦伤,应该是外力作用所致。现场勘查的疑问加上尸体检验的结果,表明案件还存在第三方当事人,极有可能系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本着对案件高度负责的态度,办案民警将情况汇报大队领导,大队长陈锁坤和副大队长蔡东平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副大队长蔡东平为组长的案件侦破专案小组,全力以赴侦办此案。6月8日至6月14日连续七天,办案民警先后多次对现场进行反复勘验,并对现场周边乡镇和村庄仔细走访,寻访目击证人,调取了案发地沿线上下游所有监控录像和拍抓图片进行分析研判,同时向社会广泛征集破案线索。  

  走访调查过程中,一名目击证人向警方提供重要线索:案发前,目击证人走到案发路段的时候,发现前方一辆蓝色的拖拉机紧贴着从一辆电动自行车身边驶过,该电动自行车随即失控,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另一辆电动自行车。

  办案民警根据这一重要线索,立即对案发地周围监控和抓拍照片逐一核查,反复进行分析研究。核查中,民警发现江苏LF75XX变型拖拉机有重大肇事嫌疑,该车在案发时间段(7时02分)通过现场北侧治安卡口,紧接着于7时06分原路折返,最后于7时16分第三次通过治安卡口,该车外观与目击证人的描述高度吻合。锁定嫌疑目标后,大队领导立即组织警力对该车展开落地查证工作,并研究部署抓捕方案。

  6月14日,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势下,肇事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徐某到丹阳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当日7时许,徐某驾驶江苏LF75XX号变型拖拉机,沿241省道由南往北行驶,行至案发路段撞上同方向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后,没有停车直接驾车逃逸。逃出现场几百米后又折返现场查看情况,返回现场发现被撞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后,害怕被公安机关打击和赔钱,再次决定驾车逃逸。

  目前,徐小荣因涉交通肇事罪被丹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镇江报业全媒体通讯员 张翔 记者 解斐)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解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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