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食品安全宣传周解读新《食品安全法》
举报食品违法将受奖励

发布时间:2015-06-19 01: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今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文称新《食品安全法》)将正式施行,市副食品行业协会在本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中,组织会员单位学习新《食品安全法》。

新《食品安全法》增设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明确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应给予举报人奖励。市副食品行业协会秘书长孙殿凤表示,一些非法加工作坊隐藏在民居当中,身边的老百姓更易发现这些违法行为,通过举报揪出这些隐藏在身边的“毒瘤”。(俞佳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