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市仲裁院邀请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相关专家,对照新老《办法》进行了解读。据了解,新《办法》进一步扩大了工伤参保范围,完善了工伤认定业务程序,调整细化了工伤赔偿标准。
专家介绍,新《办法》较原《办法》,工伤保险覆盖面大幅扩大。过去并不是所有群体都可以申请工伤保险,一般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新办法明确,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等,都是工伤适用对象。
工伤保险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新《办法》对工伤保险职能的界定有了新突破,工伤保险从单纯的“待遇补偿”向“风险防范”发展,就是希望用人单位提高安全意识,减少工伤风险。
工伤保险待遇告别“同伤不同价”。与过去相比,工伤保险“两金”待遇更加合理,更加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水平。新《办法》中将原按照受伤害职工年龄和伤残等级综合确定补偿待遇的方法,改为直接按伤残等级定额计算。新基准标准一方面直接体现了伤残补偿的统一性、公平性,也就是同样的伤残获得同样的补偿,另一方面简化了计算方式,易于理解和掌握。与此同时,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更加完善,解决了原系数调整法带来的“高的越高,低的增长缓慢”弊端。
记者了解到,2014年,我市工伤保险参保人数608947人,全年工伤基金运行较为平稳。其中市直工伤待遇支出23966人次、11622.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中,占总比重最高的是工伤津贴,为25%;其次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占总比重2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排在第三位,占总比重17%。(姚成 沈春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