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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承包城管”应明确禁止

发布时间:2015-06-15 10:1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县成立了一家交通服务公司,由该公司认定县城内的违停车辆,并用标有“综合执法”的拖车强制拖车。记者调查发现,这家交通服务公司属私人运营,法人代表系马龙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一名中队长的妻子。(6月14日澎湃新闻)

    私人承包城管业务,一方面违背法律规定,造成法定执法主体不作为和行政执法权的违法委托;同时,承包者不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又缺乏必要监督,很容易出现违法执法、不文明执法行为。据报道,马龙县该交通服务公司在“执法”过程中与车主冲突不断,且存在私自罚款的现象,有员工还曾因此被行政拘留。此外,私人承包涉嫌权力寻租。本案中,无论是知情人士所称的“交通服务公司与城管局八二分成”、“每年以赞助的形式为城管局购买车辆”的潜规则,还是城管妻子开公司“执法”的荒唐事实,都指向了私人承包背后的利益输送,严重影响执法部门的公信力。

    近年来,郑州、深圳等地都曾将城管执法任务外包给当地一些企业,进行市场化运作。从实践来看,私人承包造成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双重缺失,带来了一系列后遗症,引发公众强烈不满。2011年5月,郑州市法制办正式叫停“城管业务外包”。

    前车之鉴,本应成为后事之师。然而,在多地城管外包做法被质疑和叫停的背景下,马龙县城管部门依然却将其作为“先进经验”,在赴外地考察学习后成立了这家交通服务公司,由其负责认定和处理违停车辆,让人难以理解。同样值得忧虑的是,今后会不会有更多的地方和部门后知后觉,将私人承包执法权作为灵丹妙药,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开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和基础。就本案而言,有关方面应在全国范围内明确禁止“私人承包城管”,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行为,引导各地城管部门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探索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张枫逸)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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