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男子周某酒后在足疗店消费不但拒绝买单,还打了店员和民警。近日,他被开发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拘役3个月。
今年3月18日15点,47岁男子周某酒后到新区大港银山鑫城某足疗店消费,过后拒付足疗费用,并与店内工作人员黄某、姚某发生争执,黄某随即报警。辅警朱某赶至现场时,周某已打算逃离。没给钱就想走,店员黄某、姚某当然不愿意了,试图阻止周某离开,然而,这换来的是周某的一顿拳打脚踢,朱某上前制止,也遭周某殴打。事后经查看,朱某右手、姚某面部、黄某面部和右膝不同程度受伤,足疗店内艺光牌消防灯、收银台、灯箱及工艺品等财物受损。
此后,公安新区分局大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口头传唤周某至派出所接受处理。没曾想,周某不仅在行驶的警车上殴打民警面部,且在大港派出所信息采集室拳击辅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曾因寻衅滋事被常州市公安局钟楼分局行政拘留5日,现又酒后滋事,在被传唤至派出所处理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案发后周某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法院综合各种情节做出上述判决。(徐吉梅 马一澜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