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没钱盖房子,扬中男子王某情急之下在网上联系“卖家”,购买了虚假的房产证抵押贷款。近日,扬中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1年,王某老家拆迁,王某和哥哥每人分到一块地皮和20余万的拆迁补偿款。当时,王某和妻子没有稳定工作,女儿还要上学,经济拮据的他只在新的地皮上打了个地基,一家三口住在搭建的简易棚子里。
2013年初,眼看着周围邻居都盖上了新房子,自己却还住在棚子里,觉得尴尬的王某也开始张罗着盖房子。然而,盖房子的花费不是一笔小数目,建房材料、工人工资、装潢材料加起来少说也要七八十万。当房子毛坯建好时,王某已经欠了一大笔材料费用和工人工资。
资金告急,无奈之下,王某想到了向朋友陈某借钱。
陈某是一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先是谎称做生意资金周转不开,以月息三分向陈某借了10万块。钱被用完后,王某准备再向陈某借50万。这时,陈某提出要用东西做抵押,比如房产证。
陈某的要求,让王某很是为难,因为自己的房产证一时还办不下来。情急之下,王某在网上搜索“快速办证”,并联系了一名男子,以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张假房产证。拿着假证,王某再次从陈某处贷到50万元。
王某将大部分借款用在了购买装潢材料和发放工人工资上,只偿还了一个月的高额利息。纸终究包不住火,在发现王某房产证有假后,陈某多次打电话催还借款,王某嘴上答应,却始终拿不出钱来,陈某就此报案。
扬中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买卖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发后,王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邵倩雯 朱洁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