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6月4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中院新闻发布厅召开“镇江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章纯钢,行政庭副庭长肖雄参加发布会并介绍了今年以来,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接下来开拓创新,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镇江品牌的工作安排。省人大代表、市环保局副局长李鼎如旁听了这次发布会。
据章纯钢介绍,今年以来,在市委的领导和市人大的监督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镇江两级法院继续实行相对集中交叉管辖,紧紧抓住“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历史机遇,积极开展环境资源审判“三审合一”工作,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和环保领域职务犯罪,依法支持和监督环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创新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在经济新常态的形势下,努力寻求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基本情况
今年,镇江两级法院受理的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共31件(含旧存9件),其中民事案件(含公益诉讼)6件、刑事案件10件、行政非诉执行14件;审结21件,其中刑事案件8件、民事公益诉讼1件、行政非诉执行审查12件。审结刑事案件8件,包括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6件、环保职务案件2件。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涉及走私废物、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污染环境、非法转让(占用)土地4个罪名。今年市中院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4件,其中,涉及非法电镀导致的环境污染2件,非法炼油导致环境污染1件,非法倾倒树脂眼镜镜片粉末导致环境污染1件,现已审结1件公益诉讼案件。丹阳法院、京口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4件,审结12件。
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的镇江品牌
恢复性司法的理念贯穿在每一个环境资源案件的始终,庭前督促破坏环境资源的行为人进行环境治理和恢复,并作为考量责任的因素。经济新常态下,企业发展存在客观困难,镇江中院不局限于就案办案,在环境治理的前提下,不断寻求环境保护与经济可持续的有机统一。针对公益诉讼这一新生事物,在司法实践中,不断研究创新工作机制。在审理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不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落实受案公告、开庭公告、调解公告、宣判公告等全程公开制度,还积极创新公益诉讼案款管理和执行监督机制。
随后,肖庭长就娄底盛鸿公司等走私废物案、镇江市丹徒区辛丰镇山北村后桃村民小组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镇江派普机械有限公司等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案、被告人王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镇江市生态环境公益保护协会诉郭洪军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和镇江全邦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非诉执行案这些镇江环境资源审判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简要案情介绍并回答了记者提问。(金山网实习记者 董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