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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起药品定价放开
实际交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发布时间:2015-05-31 00:2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推进药品价格改革,6月1日起,全国取消政府制定药品价格。本周,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大部分药品价格放开后,药品实际交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据市物价局医价处介绍,日前,省物价局等七部门转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明确从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

针对药品价格改革,我省另外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低价药品清单》及江苏省物价局《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价格在日均费用标准内(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由生产经营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各级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

记者从中了解到,药价放开之前,涉及我市市级定价权的药品范围相对小,包括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两类。6月1日后,我市将按照省级统一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药饮片的销售价格实行差率管理,其他经营单位自主确定中药饮片零售价格。医疗机构制剂价格政策暂按《江苏省医疗机构制剂价格管理办法》(苏价规[2012]5号)的规定执行,仍由当地物价部门根据成本核定最高零售价格。涉及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价格,省级监管部门也会统一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机制。

大部分药品价格放开以后,物价部门将按照分类管理原则,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同时加强药品市场的价格监测。(郑稼轩 谭艺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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