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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民防局原局长朱冬生受贿一审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5-05-29 10:0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上午,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镇江市民防局原局长朱冬生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朱冬生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朱冬生历任镇江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房产管理局局长、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民防局局长,在其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地下人防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工程款支付、缓交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事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大量现金、购物卡,并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出售房产,受贿价值共计19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朱冬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朱冬生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朱冬生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邢迩)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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