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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至6月19日,镇江市区“禁噪”

发布时间:2015-05-27 00:0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记者从市环保部门了解到,为确保我市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我市发布“禁噪令”,规定从5月28日起,一切影响考生生活与学习的环境噪声排放单位,必须对噪声源进行严格的控制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其中,考点附近的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也必须停止作业。

据介绍,在5月28日至6月19日期间,市区内居民敏感集中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从当晚10:00至次日凌晨6:00间,禁止施工作业,此时段的夜间施工作业申请更是一律不予行政许可。此外,“禁噪”期间,噪声排放单位需自觉管理,市区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单位,特别是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申报建筑工程环境噪声排放的有关事项。值得注意的是,凡在考点附近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等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于考试当天,即6月7日至6月9日昼间、6月17日至6月19日昼间停止一切施工作业。

除了施工产生的噪音,市民、经营者在日常生活中也需自律。记者了解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今年考试期间,环保部门尤为强调高音广播喇叭的控制和限用,防止露天娱乐、集会等活动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与此同时,服务业中个体加工点环境噪声作业严重的将被取缔;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商业用途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也必须限制作业时间,避免干扰考生。

中、高考期间,大气污染问题也不能忽视。目前,我市环保部门着手对考点附近进行环境隐患排查,特别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实施严格监管,确保废气处理装置高效运行,防范废气事故性排放现象发生,并杜绝市区内尤其是考点附近大气恶臭、异味现象的发生。环保部门表示,将加强考试期间的夜间值班巡查工作,积极受理市民的投诉举报,及时查处影响考生的环境违法行为。(李媛 王小月)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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