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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润州:采取多种措施核实继承人身份情况

发布时间:2015-05-25 09:25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原标题:镇江润州:采取多种措施核实继承人身份情况

新华网南京5月22日电 日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继承纠纷的案子,当事人声称双方已经协商好,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针对此类案件,该院认真细致,不单纯听信当事人陈述,而是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调查以查明事实。

原告张民诉称,张英与张辉系夫妻关系,共生育四个子女,系张梅、张富、张祥及张民。张辉已于1996年4月死亡,其父母早前均已去世。张辉之长女张梅及其丈夫李福均已去世,二人生育一子李华。张辉之长子张富亦已去世,与其妻朱小平生育一子张峰。张辉之次子张祥亦已去世,与其妻于珍生育一子张文。

镇江市润州区桃园新村房屋系张英与张辉共同共有,建筑面积60.36平方米。原告张民来院起诉,将张英、李华、张峰、张文等享有继承权的列为被告,要求继承该房屋中属于张辉的产权份额。原、被告均称商量好,大家同意该房屋由张民和其母亲张英按份共有,各占50%产权,要求法院出具调解书。

承办法官朱盈认真审查了该案件的证据材料,采取了多种措施核实继承人身份情况,并至当事人居住地的派出所进行核实,但确认张辉夫妻共有五名子女,还有一名女儿系张祥梅,第二次人口普查登记表上注明其已死亡,但不确定何时死亡及有没有成婚。

与原告张民核实情况时,张民拒不承认有此人的存在,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朱盈遂至张英所在的老年公寓向老人了解有关情况,并给老人做了笔录。

经了解,老人婚后五六年都未能生育,于是就抱养了一个女儿即张祥梅,但张祥梅在其18周岁时因病去世,去世前并未成婚,亦未有任何继承人。

在办理继承案件时,该院发现当事人为了能尽快办理继承,往往会规避法律,提供证据时只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故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会更加认真细致,采取各种措施调查明确继承人范围及遗产范围,不仅仅听信当事人的陈述,以防止部分当事人恶意串通分割遗产及其他损害合法继承人权益的行为。(文中人物为化名)(润萱)

来源:新华网江苏频道 作者:润萱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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