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我市已出台关于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一做法在全省属于首家。
“‘困境’只是一个统称,实施意见首次把各类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进行总结和归类,基本覆盖了需要帮助的各类困境儿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负责人李正云说。新出台的实施意见中,共有10余类情况被纳入困境儿童范围,其中包括孤儿、父母双方长期服刑在押或被强制戒毒等情况下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双方重残重病等情况下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长期在外流浪的儿童等。除此之外,受监护人侵害和虐待的儿童、单亲家庭儿童、失足未成年人等也都被纳入困境儿童范围。
“截至4月底,我市上述范围内的困境儿童共有3472人。”李正云说,对于这些儿童,意见明确了将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等方面享受不同程度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孤儿及参照孤儿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现有保障政策,集中供养的执行每月1520元的标准,社会散居的执行每月1100元标准;监护人监护缺失的儿童,按照不低于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80%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监护人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重残重病儿童,按照不低于各地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50%发放生活费补助;流浪儿童,在保护期间由各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遇有突发困难,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可向属地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医疗保障方面,困境儿童将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条件的,在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辖市由省、辖市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2:8比例救助,辖区由省、市、辖区儿童大病慈善救助资金分别按2:5:3比例救助等。实施意见还落实了困境儿童就学资助和教育帮扶政策、关爱机制等。
下一步我市还将整合各类优势资源,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困境儿童保障服务网络。对困境儿童调查摸底、建立人员档案、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建立困境儿童保障“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服务平台;强化社区儿童福利服务指导和组织功能,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等服务;积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困境儿童保障服务工作。
(记者 朱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