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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需费”应做到提前告知

发布时间:2015-05-22 09: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岳母不慎摔了一跤,腰部疼痛难忍。正在合肥探亲的同济大学的博导王教授赶紧打了120。急救车把老人从太湖路家中送到不远处的合肥市三院,收了120元。治疗结束后,120再将老人送回家中,又收了210元。王教授觉得家与医院相距不足一公里,120如此是否太贵。(5月21日新华网)

    为什么送病人回家比接病人来医院花钱还多?原因是虽然回家没有了出诊费、治疗费等各种费用,却多出了180元的非急救用车费,也叫“特需费”。这也是让王先生最难以接受的地方。

    按照合肥市急救中心的解释,称这样做是希望用价格杠杆减少非急救用车数量,让急救车能留在中心内,确保急救有车用。这其实未尝没有道理。毕竟救护车最重要的用处是用来接危重病人,给救治赢得时间,而不是送治疗完毕的病人回家。当病人家属提出用车要求而医院又不便直接拒绝的情况下,用价格杠杆让家属知难而退也是一个办法。

    但问题的关键在于,王先生在用车之前,医院有没有明确告知其收费内容和价格。如果王先生向医院提出想用120车辆送岳母回家的要求时,医院就告诉了他这种情况需要加收180元的“特需费”,是王先生宁愿多花钱也要用车,这事儿就不怪医院。反之,如果医院藏一头盖一脚,先出车再说,则是医院理亏,有借机牟利的嫌疑。

    客观地说,急救中心的救护车不同于普通出租车,我们不能以单纯的路程远近以及油耗成本等判断其收费高低。就算是只有一公里,也要出动医生、护士等人员带着设备前往。更重要的是,还可能因此耽误其他更危重的病人用车。但这笔“特需费”仍应该做到提前告知。(刘昌海)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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