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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收时,发现电视机屏幕坏了
保价物品受损应该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5-05-22 01:4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日前,市民李先生向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反映,他的快件全额保价,但还是遭遇了赔偿难的问题。

4月初,李先生通过某物流公司寄一台长虹电视,可收货方签收时发现屏幕坏了,由于邮寄时是全额保价2000元,李先生要求物流公司给予赔偿。可是物流公司的态度却让他极为失望,李先生说:“物流公司只愿赔偿1500元,理由是只损伤了屏幕,因此只赔偿损坏部分。”

李先生向工商部门投诉后,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在李先生所持的物流单背面,工作人员看到一个《物流运输条款》,第10条规定,托运人声明保价并支付保价费,货物部分毁损或灭失,按声明价值和损失比例赔偿,声明价值高于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赔偿。李先生说,该公司依据的就是这条,按货物原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赔偿。可是该比例,又如何确定呢?屏幕又该占电视主体的多少呢?双方各执一词。

随后,工作人员现场拨打了长虹电视官方售后的电话,得知该型号电视的屏幕更换费用为1800元,这个价格均在消费者和物流公司的预料之外,但双方各自退让一步,表示都可以接受。最终,物流公司赔偿李先生1800元。

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物流公司应该按实际损失赔偿顾客相关费用。物流公司与顾客双方若不能统一赔偿金额,可选择双方都认可的相关机构进行损害鉴定,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选择相应机构进行鉴定。(朱蕴超 范海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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