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作为企业法人,为了从银行获得贷款,不惜以身试法,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银行贷款1000余万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1日,记者从丹阳市公安局经侦大队了解到,该企业负责人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即将移送法院进行宣判。
据警方介绍,去年9月,丹阳市一家银行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丹阳市某企业在该行贷款1000余万元,到期后未能归还。银行在追讨程中发现,该企业在申报银行的资料当中偷盖了别的企业的印章、伪造了假的合同以及应收账款等一系列弄虚作假行为。
该银行报案后,丹阳警方及时组织人员侦办。根据银行提供的线索,办案人员首先进行了外围调查,发现该企业确伪造印章、合同等行为骗取代款的嫌疑。随后,警方专门成立专案组,分成四个小组,对该案涉嫌人员进行了全面调查。经过历时8个月的调查发现,自2013年2月以来,该企业为获得企业周转资金,采用虚假伪造印章、合同以及验收报告等手段,骗取银行代款。
目前,该企业已涉嫌骗代的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拘,该案已成功移交丹阳市检察院,面临的必将是法院的重判和法律的严惩。(虞瑜方 朱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