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润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涉老年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案款已发放给当事人。
85岁的唐某,习惯每天早上到金山公园散步。去年4月3日,她在公园门口被刘某驾驶小轿车撞倒,导致身体多处骨折。经公安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查,肇事车辆在镇江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其中商业三责险附加投保不计免赔率特约险,保险金额为50万元。
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了医药费1万元。刘某支付医疗费52368元。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刘某及保险公司支付赔偿72365元。
唐某的代理人系其子田某,他在庭审中向法庭陈述,母亲身体很硬朗,事故发生后,家里发生了很大的变故:母亲瘫痪在床后,无法照顾90岁的父亲……庭审中,被告刘某也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原告也表示予以原谅。
基于案件的特殊情况,法院加快了案件办理的速度。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唐某各项损失合计47836元。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无异议,保险公司也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将上述案款交至法院。(润萱 金山 景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