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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超期服役”7年仍在用
市民表示:未留意瓶身的“年龄”

发布时间:2015-05-15 00:4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天气渐热,啤酒消费也进入旺季,在关注啤酒质量的同时,你是否留意过啤酒瓶的保质期?现行的《啤酒瓶标准GB4544-1996》中明确“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昨天,记者探访我市多家不同类型的超商,发现市面上仍存在不少超期“服役”的啤酒瓶,甚至有2006年产的啤酒瓶还在使用,超龄达7年之久。

超期“服役”的啤酒瓶不少

昨天,记者走访市区多家大型连锁超市、便利店和街边小卖部,发现皆有超期“服役”的啤酒瓶的身影。在万达商圈某大型超市,啤酒货架上主要销售青岛、百威、雪花等十余个啤酒品牌。经查看,货架上的酒瓶大多标注为2014、2015年产,但超期瓶也不少。记者发现三得利、青岛、雪花、哈尔滨啤酒酒瓶均存在超期使用现象,生产日期集中于2008年到2013年。一瓶售价两块七的青岛啤酒的酒瓶标注日期竟是2006年的(见图 潘云 摄),居然已经使用了9年。

其他超商,情况大体相似。这些“超龄”瓶子大多存在明显磨损、老旧的情况,一些瓶身已出现多处明显划痕,酒瓶底部和颈部的突出部位,有较深的白色圈状划痕。

据了解,现行的国家标准是1996年出台的《啤酒瓶标准GB4544-1996》,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应在瓶底以上20毫米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并“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

有专家指出,啤酒瓶经过多次回收利用,强度会不同程度下降,在运输、清洗过程中因磕碰、擦伤、划痕等因素也会导致材质老化,安全性能降低。

监管现空白 市民大多未留意

某连锁超市销售部门负责人吴先生表示,超市在进货时,一般只关注啤酒本身的保质期限,没有留意过酒瓶瓶身的日期。

对市场上流通的超期“服役”的啤酒瓶,记者分别咨询了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对方均表示目前没有相关的监管措施。

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现行标准,使用超期的酒瓶本身并不违法,两年的回收使用期限只是国家建议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对生产企业缺乏约束力。啤酒生产厂家在灌装时通常也不会区分新旧瓶。

记者随机采访了十余位购买啤酒的市民,他们均表示,买啤酒时从未关注过酒瓶的生产日期。对啤酒瓶底部标注的日期,以及“建议啤酒瓶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的国家标准,受访市民也表示并不知情。

该业内人士提醒消费者,购买啤酒时,除要仔细查看啤酒本身的保质期外,还要注意酒瓶底部标注的酒瓶生产年份。尽量选择划痕少,生产日期在两年以内的啤酒瓶,并在搬运啤酒时,减少摇晃和碰撞,储存在阴凉处,避免高温、暴晒。(潘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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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记者通过百度搜索“啤酒爆炸”的相关新闻词条,查询到约79800条结果。近年来,啤酒瓶爆炸伤人事件频出,虽然爆炸的原因五花八门,但啤酒瓶超期服役,多次回收,反复使用,是爆裂的重要诱因。

  2015年4月,安徽省歙县消协调解了一起因啤酒瓶爆炸致人受伤的消费投诉,一位消费者在饮用啤酒时,啤酒瓶突然爆炸,飞溅的啤酒瓶碎片击中小腿。经调解,消费者吴某获得厂方给予的一次性赔偿金2000元。

  2014年2月,黑龙江拜泉县一名6个月的小女孩被爆裂的啤酒瓶崩伤眼睛,造成眼球破裂。

  2014年12月,安徽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质量纠纷案件,一名高中女生参加亲戚喜宴时,被酒席上突然爆炸的啤酒瓶炸伤,左眼角膜穿孔。(潘云)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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