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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工商抽查广告经营主体

发布时间:2015-05-15 00:34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昨天下午,市工商局举行了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定向抽查仪式,并根据《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决定于5月15日至6月15日集中开展对广告经营单位的定向抽查。

据了解,目前全市广告经营主体已达1087户,广告从业人员达7300余人,广告经营额达7.69亿元。本次抽查在全市符合条件的1087户广告经营主体中,按3%的比例随机摇号产生了33家被抽查对象。主要检查的是经营主体的公示信息,包括是否按规定公示年报(6月30日为年报截止日);是否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即时信息;公示信息是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情形;是否能够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取得联系等。针对广告经营主体的特殊性,市工商局还将检查是否按照审批登记的事项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广告业务承接登记、审核、档案、合同等基本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规范执行,相关业务档案是否保存备查两年;户外广告(包括特定场所发布广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是否经过依法审批登记或备案;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广告有无违法违规行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轻微违法的将进行行政指导、责令改正,严重的将依法查处并列入异常经营名单。

市工商局广告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修订的《广告法》将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1994年广告法颁布20年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幅度大、涉及范围广,在原有49条的基础上修订为75条,填补了现行《广告法》的很多空白。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作出明确界定,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新增了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曾经为虚假广告代言受到行政处罚的人,3年之内不得再为广告代言。新法还对酒类广告、房地产广告、互联网广告、教育培训广告等作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许后鹏 范海罡)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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