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我市一所小学的老师向学生发放了一份“5月17日扬州天乐湖欢乐谷一日游”的报名表,全班大部分学生和家长都报名参加了班级“家委会”组织的旅游活动。报名表被贴在镇江论坛上,引来了人们的质疑。
近几日,一则刊发在镇江论坛的网帖引起了人们的关注。这则网帖刊出了一张“5月17日扬州天乐湖欢乐谷一日游”的报名表,写着“前往扬州仪征,路程约1个半小时,游览天乐湖生态旅游景区……中午自带干粮或代订团餐。费用包括:空调旅游车来回车位费、景点大门票、儿童小礼品、旅游意外险和导服费。”并要求学生交回执单,家长签字。此外,报名表上还写着:活动中家长和孩子的衣服是统一定制的,家长自费,活动中有“撕名牌”环节,用班费帮每个孩子定制私人名牌。
组织活动的家长表示,集体旅游能够更好地促进家长间的沟通交流,同时增进孩子间的友谊,调节学习生活的节奏,让孩子更好地投入到学习中去,经班级“家委会”主要成员多次商量,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并发出了告家长书,征询全班家长意见。活动完全自愿,所有费用将通过班级QQ群进行公示,全程购买意外保险,并要求参加的家长服从管理规定,自行照看好孩子的安全。记者联系了一位“家委会”成员,是一位孩子的爷爷,他说,平时学校不会组织孩子到邻近的城市旅游,所以“家委会”组织的旅游活动受到了大多数孩子和家长的欢迎。全班41个学生只有三四个孩子没有参加。旅游活动都是自费,并不存在盈利行为。
“自己去,搭伴去,三五成群去,我认为很正常。去仪征,很方便,花1元乘坐10路公交车到镇扬汽渡,花3元过江,到了仪征再花2元乘坐公交到景区即可。组织全班学生包大巴去旅游,‘家委会’可以这样做吗?这样的收费行为,是不是涉嫌牟利?”一些学生家长对“家委会”组织的旅游表示质疑。“既然是‘家委会’组织的活动,如果是公益性的,为什么不让每个孩子都参加?”有家长表示,学校组织的活动,应属于教育公益性活动,应该对每位学生一视同仁,让每一位学生都参加。家长委员会组织旅游活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实施方法欠缺妥当。“交了钱的孩子去旅游,没有交钱的孩子不去旅游,这对孩子的成长带来什么样的心理暗示?”有家长表示,这样做会将唯利是图的社会风气带进校园。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委会”是学校成立的,不是家长们自发成立的。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家委会”的职责主要包括: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督,为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沟通学校与家庭等。“家委会”组织的校外活动应该得到学校的认可,活动中一旦发生学生或学生家长意外人身伤害事件,学校可能承担相关责任。
“家委会”可以组织学生旅游吗?市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由“家委会”组织学生、家长参加的旅游活动,必须与正规的旅行社合作,由旅行社来实施。学生、家长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明确旅游过程中的责任权利,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旅游活动的安全。任何不经过旅行社实施、不签订《旅游合同》、没有购买旅游强制险的集体旅游活动,都属于违法行为。(记者 叶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