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批发部老板娘李静占道经营,执法人员在依法整治时,她不但拒不配合,还在抗拒执法过程中咬伤民警。近日,扬中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次妨害公务罪,李静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2014年3月31日上午,扬中市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联合对博联农商城商户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当整治到李静所经营的便民综合批发部时,工作人员发现批发部门外空地上摆放了一个不锈钢边框广告牌,城管执法人员让李静将广告牌放到屋里去,李静认为这个广告牌不碍事,拒不配合。
城管执法人员现场开具扣押手续后,准备依法没收李静占道摆放的不锈钢边框广告牌。这时,李静从屋里拿出一把长约30厘米的不锈钢长柄勺子挥舞,以阻止城管执法人员。
民警小施上前劝阻,并依法将李静带离现场,然而情绪激动的李静却狠狠咬住小施的手臂不松口。后经法医鉴定,小施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扬中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静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到案后,李静在公安机关对其讯问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为坦白,且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朱洁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