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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帮别人开车 出了事也得担责

发布时间:2015-05-07 01:13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2014年年底,公司年终聚餐,蔡晓明自行驾车赴宴,席中多饮了几杯,就请同住一个小区的同事黄亮帮忙,让黄亮开自己的车送他回家。返家路上,黄亮不慎追尾撞上一辆电动车,致电动车驾驶人小宋受伤,交警部门认定黄亮负这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即,小宋将司机黄亮与车主蔡晓明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两人共同赔付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的医药费6730元。

案件受理后,蔡晓明在法庭上抗辩称,交通事故纠纷应适用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即机动车所用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所有人不存在过错的,应仅由使用人即黄亮承担赔偿责任。黄亮则称,自己是免费帮蔡晓明开车,不应该由他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晓明请黄亮临时帮忙代驾,未约定报酬,应属于义务帮工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黄亮的代驾行为属于帮工性质,且黄亮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当与被帮工人蔡晓明在保险赔偿限额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颖睿 陈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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