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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京口区专项整治餐饮油烟

发布时间:2015-05-06 00:59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厨房油烟是很多家庭头疼的问题,然而,当大量厨房油烟被直接转移到室外后,也会给大气带来了污染。昨天,记者从京口环保分局了解到,本月起将对辖区内的餐饮业油烟排放进行集中整治,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

京口区“上宅下铺”现象多,油烟、噪声扰民投诉量一直居高不下。记者从京口区环保分局了解到,仅2014年就收到700多件油烟、噪声扰民的投诉,约占环境信访总量的30%。“今年1-3月份,我们已经受理了37件次油烟扰民的投诉。”据分局相关负责人刘玲介绍,辖区内龙吟坊一条街、大祥时尚街三期、第一楼街步行街和八佰伴商城等区域,餐饮单位基本能做到油烟净化处理排放,且排烟口远离敏感区域,“问题主要集中在老街、老小区无相对独立的商业活动区域,去年分局曾对南门大街、学府路和山门口街近百家餐饮店进行调查,结果显示油烟净化装置安装率不足30%。”

今年3月1日,《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正式施行,为餐饮业实施油烟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据介绍,在《条例》施行前,对于餐饮油烟污染行为,环保部门没有执法权。《条例》的施行赋予环保部门更多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权力,如接到油烟污染投诉,环保部门可以直接查处。此外,《条例》还规定,在居民楼新建、扩建排放油烟的餐饮项目,可以责令其关闭,并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在主次干道两侧或居民区从事露天烧烤,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而在《镇江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中,也将严格治理餐饮排污列入,要求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合理布设、调整餐饮经营点,非商用建筑内禁止建设排放油烟的餐饮经营项目等。

本月起京口环保分局开展专项行动,对辖区内餐饮单位排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对产生油烟的单位进行登记建档。刘玲表示,整治中将要求相关经营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专门烟囱、烟道排放油烟,油烟排放浓度也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对位于城市建成区内的营业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上的餐饮企业,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值得注意的是,整治中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超标排放的,属于环境违法行为,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将依照《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措施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溟)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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