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民生

镇江法院全面施行立案登记制

发布时间:2015-05-05 00: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自5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昨天是节后第一个工作日,全市两级法院同步开展相关宣传开放活动,立案登记制在我市全面施行。

昨天上午8:40,严先生带着自己的诉状来到市中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人员为他做详细的引导和解答。据介绍,登记立案针对的是初始案件,包括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上诉、申请再审、申诉、破产申请以及特别程序等,法律另有规定,不适用登记立案的规定。将立案审查制变为立案登记制,并不是把不该立的案件全部受理下来。对违法起诉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以及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不在登记范围之内。

当事人提起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法院一律接收诉状,进行登记。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当场予以释明。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在法定期限内不能判定的,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并载明理由。

来自市中院立案庭的统计,截至当日下午4:30 ,全市法院共接受诉状和申请书194件,当场登记立案的有192件。其中,扬中法院当事人申请办理立案39件,当场登记立案38件,立案数比去年同期上升39.29%。(仲苑 谭艺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