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欠债还钱,不过还的时候你得多个心眼。近日,丹徒法院审理了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上法庭的祝女士悔青了肠子。导致祝女士成为被告的是她的熟人李某,他拿着借条帮人向祝女士索债,然而这张借条却是复印件。就为一时大意,祝女士还得再还一次钱。
市民祝女士因急需用钱,经熟人李某介绍,向冷某借款10万元。
借款到期后,李某拿着一张借条找上门来,声称受冷某的委托向祝女士索要借款。祝女士并未多想,就将10万元交给了李某,李某也将借条还给了祝女士。
钱也还了,借条也拿到了,祝女士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时隔不久,祝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内容竟然是冷某起诉她要求归还借款10万元。
朱女士大吃一惊,连忙翻出李某交给自己的借条,仔细辨认才发现李某的借条是个复印件。这下朱女士傻了眼,不过官司还得打啊。审理过程中,法官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祝女士认识到因自己粗心导致严重后果,主动要求与冷某达成分期归还借款的协议。同时,祝女士就李某涉嫌诈骗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时书写借条需注意,签字笔在打印纸上形成的字迹与复印件很难区分。其次,如果遇上他人代收款项,记得要对方出具相关委托手续,莫让“李鬼”借条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李丹 胡俊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