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真心谢谢你,没想到这么快就帮我解决了问题。”日前,职工徐某在京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拿到了单位支付的补偿金,开心地向仲裁院院长葛飞致谢。原来,徐某单位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却不愿支付经济补偿金,徐某与单位协商未果后,来到京口仲裁院求助。葛飞积极与该单位沟通,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使单位认识到自身的法定义务,终于圆满化解了这起劳资纠纷。
“劳动仲裁肩负着护‘小家’顾‘大家’的责任。既要维护职工小家庭的幸福安康,又要考虑到社会大家庭的和谐稳定。”葛飞说。作为一名在劳动仲裁岗位奋战了近20年的“老兵”,葛飞带领同事校准心中的天平,妥善化解了一起起劳资纠纷,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他本人先后被省高院、省司法厅评为“江苏省优秀人民调解员”、被省人社厅评为“江苏省优秀仲裁员”。京口仲裁院也被省人社厅授予“劳动人事争议示范仲裁院”,近5年连续被评为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先进单位”。
2010年3月,扬州某公司与镇江某医院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合同,承包医院的保洁工作,并以扬州某公司为股东在镇江注册了物业公司,负责业务和人员的管理。两年合同期满后,物业公司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从镇江撤场。职工到医院讨要说法,院方答复保洁工作是承包给扬州某公司的,与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接到职工投诉后,仲裁院立即启动诉调对接机制,在商谈无果的情况下,葛飞会同京口法院工作人员赴扬州,上门找公司负责人面谈,依法依据讲清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最后成功地跨区为60多名职工追讨到10多万元的经济补偿金。职工感激地说,不是京口仲裁院倾心相助,想拿到这经济补偿,真是太难了。
葛飞经常说,要当好“老娘舅”,把职工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处理,让他们真正感到劳动仲裁院是“娘家人”。2012年10月,一名操着山东口音的妇女孙某来到仲裁院投诉称:丈夫徐某是一名驾驶员,晚上骑摩托车去公司出车时,与一辆公交车相撞受伤。交通事故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公交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40多万元,但要求徐某所在公司按工伤赔偿遭拒。
葛飞了解得知,徐某当日吃晚饭时喝了一瓶啤酒并无证驾驶摩托车,公司也为其投了意外伤害险并支取了保险费,因此拒绝按工伤赔偿。而当事人的家在山东农村,上有两位老人要赡养,下有两个小孩要抚养,家庭经济条件非常困难。孙某面对巨大的经济压力,有可能会做出过激行为。据此,葛飞没有简单告知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得不到支持,而是积极与公司沟通协调,想办法给予适当照顾,最终公司同意补助一些费用,并动员员工为其捐款。矛盾得到了妥善处理,孙某回山东前特意赶到仲裁院,含泪对葛飞说:“葛院长,你真是个大好人,你使我有了生活的勇气。” (王伟军 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