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近日在受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成功尝试电子送达,提高了审执效率,缩短了办案周期。
承租人赵某在镇江新区一企业上班,被单位派驻在外长达半年多。赵某不仅拖欠了几个月的房租,水电费也是由承租人刘某垫付的。刘某找不到赵某,便将其起诉到法院。
承办法官联系赵某后得知,赵某被单位长期派驻在外从事房屋外结构施工,居所不固定,不能提供有效的邮寄送达地址,更无法回镇拿应诉材料。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在征得赵某同意后,承办法官将诉讼材料扫描后,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赵某邮箱,赵某也确认收悉。
“之前为了协助法院送达,去被告单位找过,去他朋友那也找过,甚至都想去省外找他,还是法院有办法!”刘某在得知法院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成功送达诉讼材料后,高兴地对承办法官说。
记者从开发区法院了解到,传统模式的送达方式,常常需要当事人前来法院领取诉讼材料或法院邮寄送达,若遇到当事人外出或无常住地址的,送达难的问题便凸显出来。为解决这一难题,今年2月4日施行的新民诉法司法解释第135条明确,“电子送达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作为送达媒介”。(兴园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