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昨天,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局级纪检监察专员刘岱一行,专程来我市调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
2014年,我市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总要求,对照落实“两个责任”具体工作部署,在原有《责任追究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了《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通过严明责任要求、严密制度规范、严肃责任追究,做到有责必问、有错必究,为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提供了纪律约束,为推进镇江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政治保证。2014年以来,我市共实施责任追究49起54人和1个领导班子,其中乡科级领导班子1个、县处级领导干部8名、乡科级干部42名、一般干部4名。
调研组通过个别访谈和集中座谈的方式听取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我市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方面做出的创新探索和取得的工作成效,特别对具有镇江特色的落实“两个责任”1+2制度体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理程序图等创新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调查组认为镇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实现了系统化、科学化、规范化,取得了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工作实绩,并就我市进一步做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提出了建议。
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茂川,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孙健陪同调研。(邴照洋 胡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