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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好的购房让利 为何要再交八千

发布时间:2015-04-20 11:10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不久前,市民胡先生向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递交了一封关于镇江某房产公司欺诈消费者和强制交易的投诉信。可经过工作人员的调查取证发现,事情不仅是开发商“没说清”,胡先生在缴费时也“没听清”,导致了误会的产生。

    近日,市民胡先生向润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称,自己和朋友认购了某楼盘房屋,总价41.7万元。经协商议价,开发商在房款总额基础上让利4%,并需要先交付2万元定金。由于胡先生和朋友当时身上没有这么多钱,两人当即各交付定金5000元和1万元后离开。但在按约定补齐2万元定金时,开发商称,房款让利的4%中有3%必须参加团购活动才能享受,而参加团购活动按要求需要另外缴纳8000元团购金,这个团购金并不算在房价内。双方就开发商提出的团购金说明情况产生纠纷。

    经润州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房产销售人员称在议价过程中已明确告知消费者所享受优惠中有3%要参加团购才能获得,且团购费用为8000元。而消费者提出自己当时并未听说过该团购及需缴费情况,双方各执一词,未能达成一致。经过一番调解后,双方最终均承认有过错情况,房产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着重声明该团购优惠的情况,胡先生个人存在交流过程中倾听不彻底及理解偏差的情况。针对该情况,工作人员提出双方以协议方式取消该购房合同及退还定金的解决办法,双方表示认可和接受,当即签署退房协议。

    (吕云柱  范海罡)

来源:京江晚报 作者:  责任编辑:原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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