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作为市民生活中最重要的消费品,购房纠纷一直是投诉的热点。其中,房屋贷款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切身利益,一旦引发矛盾,消费者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日前,市民王先生就因为遭遇“反悔”的贷款,向工商部门求助:“我该怎么办?”
去年8月,市民王先生在火车站旁的新建楼盘看中了一套两居室住房,由于自己在南京已经有了贷款,王先生担心此次买房时不能再贷款,所以犹豫不定。“我当时就和售楼处说了贷款的顾虑,但对方一口答应帮我解决。”王先生说,开发商表示跟很多银行有合作,可以帮忙“搞定”贷款,自己就付了10.6万元的房款和4000元的管理费。然而直到去年12月,王先生的住房贷款却迟迟办不下来,“我去办手续的时候,银行很明确地拒绝贷款。”由于开发商承诺正在疏通关系,王先生并没有担心,但直到今年3月份,非但贷款没有到位,连开发商也联系不上了。“打电话不接,直接上门找不到人,如果没有贷款,后续几十万的房款我肯定付不出来。”情急之下,王先生拨打了12315的维权电话,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电话后,润州区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与王先生一起前往开发商负责人处了解情况,对方表示时隔4个月,银行政策有变化,王先生不符合贷款条件,所以贷款已经不能成立,只能够帮王先生在购房款上给予相应优惠。“即使优惠,后续的房款数字也很庞大,我没法接受。”王先生坚持,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及利率,双方一度陷入僵局。经过协调,开发商最终同意在两个月内全额退还王先生的购房首付款及管理费。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随着楼市升温,由银行贷款导致的购房“纠纷”并不少见。“有些消费者在交了定金认购房屋后,才发现自己因诚信记录等问题无法申请银行贷款,再想要回定金,就没那么容易了。”润州区市场监管局消保科负责人表示,购房贷款限制性条款较多,需要经过银行方面的专业审核,不是开发商能够单方面决定的,因此消费者预付定金前一定要到银行查清自己的信用记录以及是否符合贷款条件,“如果商家承诺贷款,最好与其签订纸质合同,否则容易产生纠纷。”(朱蕴超 李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