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四月天正是出游好时节,每逢双休日、节假日,很多市民都会选择自驾游、自助游。在旅途中发生了安全事故,该由谁担责?近日,自驾游QQ群中流传“免责声明”,表示群友既然是自发自愿,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这可行吗?
一位自驾游爱好者QQ群的群主介绍说,群友对自驾游活动的热情很高,在春季和秋季的旅游旺季,几乎每周都会组织一天或两天的自驾游活动,参加人数从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在活动前,群内会公布线路、时间、路线图和安全行车指南等,同时发起免责声明,在出发当天集合时由大家共同签署。“安全问题是组织自驾游活动比较重要的一个环节,群组没有盈利行为,是AA制,自发自愿参加,自我服务,因此,大家应该达成共识,自己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他拿出《免责声明》,上面清楚的写着:“自驾游活动一般要公推一位或多位领队,所谓领队只是义务为大家服务而已,不是所有参加者安全责任的承担者,参加者必须做到对自己安全的绝对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发起者和同行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活动开始后声明自动生效……”
“《免责声明》比较有效。”他介绍说,2010年曾有过一个案例,河南某地十几位驴友发起自助游,在旅行中其中一位发生意外身亡,家属起诉同行十人,要求赔偿,法院一审宣判AA制活动组织方免责,“自驾游就是AA制,大家达成共识,就可以免责。”他表示,他组织了20多次自驾游,得到了群友们的认可。
群组自驾游,安全可免责吗?“不可以免责!”市旅游协会旅行社分会会长王志刚表示,参加出游活动,游客的人身安全责任是谁牵头、谁组织、谁负责。前不久,武汉宜昌等地的11位网友相互邀约户外登山活动,有一人意外死亡,法院判决十人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民事赔偿从11万到1.5万元不等。“组织旅游活动风险很大,旅行社通过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保险来规避意外风险,保障企业和个人的利益,因此,一些网络团体通过挂靠旅行社来购买保险,规避意外风险。
“即使双方签订了免责声明,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士林表示,《合同法》中明文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是无效的免责条款。旅行社通过购买保险来规避风险,只是通过获得赔偿来减轻经济负担,并不能免责。他告诉记者,很多人都认为群组或网络版主组织的旅游活动,没有盈利就没有责任,这一想法是错误的。在法律上,造成人身伤害的意外事件,可能由组织方担责,可能是参与者共同担责,也可能是一部分参与者担责,也有可能免责,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主要看过错和因果关系。前不久他调解了一起参加自助游意外受伤的案件,组织者赔偿和解。(记者 叶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