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自以为从别人手中买进香烟,再转卖他人,从中赚点“辛苦钱”理所应当,扬中人胥某某为自己的“无知”付出了代价。近日,胥某某因非法经营罪被扬中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最终,当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年近40岁的胥某某是个“资深烟民”,2013年春节的一天,胥某某到村里的小卖部买烟,被告知香烟已经卖完了。店主吴某某说,香烟进货量有限制,尤其是春节期间,销量大,已经断货好几天了。
胥某某提起自己有个亲戚在河南省做批发生意,人脉比较广,应该有渠道买到香烟。吴某某当即表示,如果胥某某真能弄到香烟,就按照高于批发价的价格收买,就当给胥某某“辛苦费”,胥某某欣然同意。
于是,自2013年2月至2014年1月,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胥某某从外地大量收购香烟回来转卖有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吴某某,总销售金额高达1307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胥某某违反国家关于烟草专卖的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鉴于胥某某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遂作出上述判决。(景泊 李旭 张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