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四川籍小伙陶某在驾驶实习期内酒驾,昨天,记者从扬中警方获悉,陶某不仅被罚款1000元,好不容易拿到手的驾驶证也被依法注销。
4月8日21时许,扬中交警大队二桥中队执勤民警在对出城的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脸色通红,遂立即要求驾驶员下车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驾驶员陶某呼气酒精含量为3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
据陶某交代,当晚他在家中吃饭时喝了些啤酒,饭后因为要送朋友去西来桥镇,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外出,没想到刚出门不久就被民警查获。民警发现,陶某初次领证日期为2014年4月23日,申领驾驶证未满一年,尚处于驾驶实习期。根据新交法规定,陶某不仅要被罚款1000元,驾驶证也因此被注销。(景泊 陈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