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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山寨银行案宣判 被告判三缓四罚金30万

发布时间:2015-04-14 01:31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日,由句容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市首例“山寨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被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经查明: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投机骗取“合法”营业资质,先后设立两个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并依照银行样式对柜台、门面进行装饰,办理与银行及其相似的“银行卡”“存单”和“存折”。在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审批取得吸收公众存款资格的情况下,通过发放传单、设置宣传栏牌等途径进行宣传,并以同期银行利率近2倍的到期收益,向76名社会不特定对象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共计260余万元。案发后,该合作社被依法查封,涉案存款被追回并依法发还受害储户。(张华月 谭艺婷)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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