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日,在镇打工的湖南人黄某在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下,终于拿到了被拖欠的工资。在回湖南之前,黄某给大队工作人员发去了感谢短信。
2月11日,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收到黄某的投诉,称润州辖区内某文教橱柜厂拖欠他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的工资36000元。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立即展开调查,发现该单位是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并不属于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范围。工作人员考虑到黄某当时已经回湖南老家,来回不方便,决定主动与这家单位联系尽快解决矛盾。
据调查,该单位以黄某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给单位承接丹徒新城的工程项目造成经济损失为由,不肯支付他的工资。
经过劳动仲裁,黄某委托湖南当地律师起诉该单位。法院判决该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但是该单位以和黄某已经解除劳动关系,无法为黄某补交保险为由,一直拒绝执行法院的判决。
润州区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其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告知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该单位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尽快要求会计核算黄某的工资和保险数额并如数支付。(冷国方 张利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