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大连交通大学外语系教授吴光华上诉,维持京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吴光华的行为构成对江科大退休教授尹邦彦的名誉权侵害。
早在2006年9月,尹邦彦曾起诉吴光华,称吴光华主编的《汉英大词典》(第二版)涉嫌抄袭了自己主编的《汉英常用熟语词典》。2007年12月20日,案件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决:大连交通大学教授吴光华主编的《汉英大词典》对江苏科技大学外语系教授尹邦彦主编的《汉英常用熟语词典》形成侵权,尹邦彦获赔8万元,吴光华被判令停止相关侵权行为。
2010年,吴光华主编的《汉英大词典》(第3版)正式出版,尹邦彦开微博“打假”,将吴光华的《汉英大词典》和其主编外研社出版的《汉英词典》进行了对比分析,把其中涉嫌抄袭的条目逐一标注,由此引发了两人网络上的论战,双方对词典编纂中与其他作品相同部分属于抄袭还是独创或合理引用的理解各不相同。
2014年,尹邦彦起诉吴光华侵犯其名誉权,并在京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中获胜。此次市中院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王琳 孙晨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