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去年,在句容市天王镇、郭庄镇等地,有人趁司机忙于卸货,驾驶室未上锁的机会,多次盗窃车内财物合计价值21000元。近日,这名尚在缓刑期的男子韦某被从重处罚。
去年7月的一天上午,货车司机王某装载一车食品送到句容天王镇某超市。当货车停在超市门口后,王某便随手将装有现金和证件的背包扔在了座位上,没有锁门,就下车和超市的工作人员一块搬运和清点物品。等到搬运结束,王某发现背包连同里面的1000元现金及驾驶证、行驶证等物品都不翼而飞。
其实,王某的物品早被男子韦某偷走。
韦某年近50岁,一直在常州、句容等地打零工。从2014年7月至9月期间,韦某驾驶摩托车在天王镇、郭庄镇等地,趁货车司机忙于卸货,驾驶室未上锁等机会,盗窃作案4起,窃得他人货车驾驶室内的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21000元。2014年9月30日,公安机关将韦某抓获。民警讯问得知,就在一个月前,韦某因犯盗窃罪刚被常州某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因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最终,句容法院判决韦某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刘光亮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