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镇江新闻  >   镇江新闻 - 要闻

镇江市科技局反腐倡廉抓牢权力节点

发布时间:2015-03-30 00:1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近5年来,我市科技创新资金从5000多万元增长到1亿元,在科技经费使用过程中,如何防范腐败现象?昨天,记者从市科技局举办的“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上了解到,市科技部门从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拨款、实施和验收等权力节点上加强反腐倡廉,由科技、财政部门共同管理,纪检部门和行风监督员共同监督。

从2009年市级科技项目申报开始,市科技局成立了项目受理中心,将项目受理、立项和管理权限分开;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专家评审,制定了项目立项遴选原则,依据专家评审意见,项目立项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扶持。对申报投入较大的项目,组织专家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找出项目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影响项目目标的风险因素,为项目是否立项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对市级科技项目的评审机制进行了改革,建立了市级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全市科技计划全部网上申报,按照“组评分离”的原则,项目组织和项目评审机构相互独立,项目信息和专家信息相互隔离,评审专家在全国各地3万多名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同项目单位有合作关系的专家全部回避。在科技项目的评审过程中,形成了专家评审把关、行风监督员和纪检组双重监督的管理机制,从机制上杜绝了关系项目、人情项目等现象的发生。

为确保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落实到位,市科技、财政部门制定了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由财政直接拨付给承担单位,每年联合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科技重大专项开展抽查,听取企业汇报,了解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

在市级科技项目验收管理上,检查项目合同考核指标的达标情况、评估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确认和评价项目成果,并对项目能持续、可靠地实现最终目标提出建议。重点项目由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组织验收,市拨款工业项目达30万元、农业项目达20万元、社会发展项目达10万元的,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供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

严格项目信用管理。市科技局制定了《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办法》对实施和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相关责任主体,即市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评审专家、项目主管部门以及接受委托履行相关职能的科技服务机构的相关信用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如果不诚信,根据信用评价标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警告、通报批评、适当提高立项标准、取消相关资格1-3年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信用评级为严重失信的,列入“黑名单”,取消其承担市科技计划项目及获相关认定和奖励的资格。(张舒 叶明旻)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分享到:

金山论坛】 【打印】 【关闭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