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近两年来,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纷纷开拓网络营销渠道,与旅游电商合作开展“一元秒杀”,推出“1元出境游”、“1元门票”、“1块去旅游”等“1元游”产品,引起了广大游客的关注。昨天,记者从市旅游部门了解到,“1元游”严重违反《旅游法》,今后对于不合理低价扰乱市场的行为,将令行禁止。
“超市里,一元钱连一瓶纯净水都买不到,但在旅游网站上,国内能玩北京、云南,国外能飞到马尔代夫玩几天。”近两年来,每逢节假日来临前,各大在线旅游网站便会争相推出各种特价促销项目,其中这种“1元游”的特价活动也经常被拿来当作噱头。市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旅游电商以低价招徕游客,打价格战、靠降价吸引消费扰乱了市场秩序。这样的做法是严重违法的行为,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国家旅游局针对同程、途牛这两家旅游网站在互联网上以低价招徕游客的经营行为,已经责成江苏省相关旅游部门约谈。途牛网收到了南京市旅委发出的停止“1元出境游”业务的整改通知书。对此,途牛网镇江门店负责人表示,公司页面上已经没有“1元游”产品了,前段时间推出的“1元门票”受到了镇江市民的欢迎,有市民以1元的价格拍到了景区门票,享受了实惠。“这只是一种营销手段,并不是走量的产品。”据介绍,电商推出的特价旅游产品,因只含机票和住宿,不包餐饮,也没有景区门票,所以售价低。但这类产品数量很少,并不能随时购买,也不占市场主流。
在我市,景区等旅游企业与旅游电商合作推出“一元秒杀”,是比较常见的促销方式。曾有统计,我市景区参加一次旅游网站组织的“一元秒杀”活动,全国各地游客迅速拍下400张景区门票。“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可以迅速打响知名度,拓展市场。”一位景区负责人表示,对旅游企业而言,传统的宣传促销方式投入大,见效迟缓,而“1元门票”看起来景区吃了亏,游客占了大便宜,但景区知晓率、关注度迅速提高,比做广告还灵。
不论是景区还是旅行社,必须对相关旅游产品成本构成作出说明。市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以金山景区为例,旺季门票正常售价65元,如果在景区核算成本后最低以七折的优惠价格对外发售,则不可以低于七折售价打出“特价”,否则将视作违法行为。(记者 叶明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