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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 尚有260人没办理手续

发布时间:2015-03-27 02:42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2014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自今年1月1日启动以来,镇江市直(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已有130人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补偿金额达62.7万元。市社保支付中心昨日提醒,还有两百多人尚未办理报销手续,请尽快前来报销。

市社保支付中心工作人员通过金保工程信息系统筛查统计了解到,镇江市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2014年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的城乡居民(含学生),大约还有260人发生了大额费用,他们也可以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但截至昨日,仍没有前往相关地点办理报销手续。

根据规定,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合规医疗费用),个人先负担的医疗费起付标准为15000元,超过以上的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分段累计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50%;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70%。

市社保支付中心提醒符合报销规定的参保人,请尽快携带参保人和代办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银行卡、门诊病历、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清单、就诊医疗发票或已报销医疗费用的分割单(结算单)和其他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尽快办理报销手续。办理地点: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参保人员:镇江人社综合服务大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镇江市运河路100号苏南人力资源市场一楼);丹徒区参保人员:丹徒区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丹徒区谷阳大道171号)。(李萑 沈春来)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耿业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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