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调控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间接调控人口。
一些发达国家特大城市通过税收和法律等手段调控公共服务以限制人口流入或过度聚集。
英国政府曾通过法律规定最低人均居住面积,以控制房屋建筑总面积来控制人口规模。法国巴黎在市区比郊区征收更多建筑用地税。韩国首尔对大型建筑物的建筑商征收人口过密税。
综上,国际特大城市都市圈人口调控经验表明,城市转型期人口调控应综合调控人口总量、结构和分布,还应注重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并系统运用经济、法律、规划和行政等手段进行宏观调控。
国内特大城市群人口调控模式梳理
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城镇化时期,特大城市人口调控对象主要是外来流动人口。
针对流动人口大规模快速流入特大城市状况,我国很多城市采取了多层面人口调控策略,其中,核心在于户籍制度改革以及主要依附于户籍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如何实现对流动人口的实际有效覆盖。
以控制人口规模为基线,有序放开户籍管理制度。
为满足流动人口落户需求,广州市于2010年11月正式实施积分制入户制度。2014年3月,广州市公布人口调控和入户政策“1+3”文件,通过积分入户等方式推动1300万人进城。
以产业引导为主,优化人口结构和分布。
上海市针对当地人口素质总体层次不均衡的现状,结合产业布局,提出“压低端、扩中端、引高端”原则,优化人口结构。压低端,即尽可能减少存量人口中的低端产业就业人员,在增量人口中控制低端人口增速,降低比例;扩中端,就是通过产业政策、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引导,扩大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的中端劳动力;引高端,就是通过合理积极的人才政策,吸引当地建设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增强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对人口的疏导和调节作用。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通过改善教育和医疗的公共服务调节人口结构的举措。包括优化基础教育结构,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办学资源,逐步解决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优化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农村基层、城市社区倾斜。
区域协同、合作分工,调控人口有序流动,形成合理布局。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提出,长三角地区应依托核心区引导苏北、浙西南地区产业和人口有序集聚,加快城市发展。引导和鼓励人口向沿江、沿湾、沿海以及主要交通沿线、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重点城镇转移,适度提高人口集聚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