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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趟腿就有1.6万元“好处费”?
这么不靠谱的事也做,犯法了吧

发布时间:2015-03-21 01:38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男子张明盗用他人QQ账号,诈骗了20万元,随后花1.6万元让两名亲戚去取钱。骗局败露后,帮取钱的两名亲戚也跟着被判刑。

2013年12月,张明盗用了王强的铁哥们李小章的QQ。张明以李小章的名义向王强提出要借20万元急用。王强信以为真,立即将钱汇至张明提供的账号。

此后,张明向亲戚李明和李浩讲述了诈骗经过,让两人将银行卡里的钱取出,并承诺给两人“好处费”。李明和李浩将银行卡里的钱取了出来。张明给了他们1.6万元。

案发后,李明、李浩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明、李浩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款而予以窝藏、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李浩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此,法院判处李浩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判处李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此案的重要人物张明另案处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常文金 王锋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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