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交付了部分购房款后,买房人刘某却以房屋上空的高压线有辐射为由,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拒绝支付违约金。近日,句容法院依法解除了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不过,刘某还得付违约金。
去年10月,刘某与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刘某购买张某所有的位于句容市宝华镇的一套房屋,房价为815000元,双方约定违约金10万元。
过户当日,刘某支付了部分购房款,余款50万元以商业贷款的方式支付。一个月后,刘某找到张某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刘某的理由是,张某在介绍房屋时宣称房屋西侧的高压线仅为2千伏,不会产生电磁辐射,入住后不会对生活产生影响,但刘某通过现场查看核实发现,小区西侧的高压线实为千万伏级,会直接产生相应的电磁辐射。
同年12月,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刘某支付房屋违约金10万元。法庭上刘某辩称,张某故意隐瞒房屋西侧存在高压线的重要事实,将严重影响其生活,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导致合同的解除。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在合同签订前已前往本案所涉房屋查看,应当知道房屋具体地理位置以及周边情况,故对于刘某的辩称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认定是刘某的违约行为导致了买卖合同的解除,张某要求刘某支付违约金,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法院综合考量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预期利益、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并根据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将违约金酌情调整为4万元。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刘某支付张某违约金共计4万元。(刘光亮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