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捎带邻居回家出事故 法院判双方各自担责

发布时间:2015-03-21 01:36  金山网 www.jsw.com.cn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金山网讯 2013年11月,陈某开拖拉机时遇到了邻居李某,把他捎带回家,不料途中与汽车发生碰撞,导致李某受伤。近日,句容法院判决陈某与李某各自承担责任。

当天傍晚,陈某在开拖拉机回家的途中遇到邻居李某。经李某的一再要求,陈某带着李某一起回家。途中拖拉机与张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陈某和李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不承担事故责任。后经鉴定,李某的伤情构成伤残。

今年1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张某以及肇事车辆所在保险公司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9万多元。

拖拉机驾驶人陈某认为,他与李某之间属于好意同乘。他和李某是邻居,并且对方一再要求,才同意让他乘坐。李某明知拖拉机不能乘坐仍要求乘坐,本身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乘坐陈某的拖拉机系好意同乘,李某自身有一定过错,而陈某放任原告乘坐,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超出交强险的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70%,陈某赔偿20%,李某本人负担10%。 (刘光亮 陈路)

来源: 作者:  责任编辑: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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