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因为囊中羞涩,在扬中的两名男子王强与李华便想搞点钱花,在发现一名女子单独在家后,两人持水果刀与玩具枪实施抢劫,后因害怕而离开现场,并未抢到任何财物。近日,因构成抢劫罪,王强与李华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9月的一天傍晚,商量着找点钱用的王强和李华,想到了女子张云。经过观察,张云独自一人居住,两人便约定由王强提供水果刀、玩具枪等作案工具,选择时机抢劫。
次日下午3时许,王强以推销广告为由进入张云暂住地,发现张云一人在家,遂发短消息给李华,李华收到信息后立即持玩具枪和水果刀赶来。
李华伺机进入屋内后,先采取言语恐吓的方式让张云拿出钱来,见张云并没有按照他的要求做,李华便采取用左手勒脖子,右手持刀抵住喉咙的方式要求张云交钱。张云在拼命挣扎过程中,右手中指被划开一个微小的口子。此后,王强因恐惧而要求李华离开现场,李华也因害怕离开,两人并未抢到任何财物。
案发后,王强和李华相继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庭上,王强和李华认罪态度较好,庭审中均能自愿认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强、李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但两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常文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