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网讯 前不久,丹阳皇塘镇蒋墅滕村发现两块清代古碑。经鉴定,其中体积较大的古碑是姜氏分祠祠田买卖“合同”,另一块则是牌坊的构件。
据滕村党总支书记姜亚庆介绍,这两块碑原先保存在村中的姜氏宗祠遗址,已经被埋在地下。经过多方找寻,这两块碑终于被找到。
笔者在现场看到,其中一块古碑很大,经测量长187厘米,宽93厘米,厚18厘米,可惜已经断成两截。古碑碑文清晰,正文附录了一份明代崇祯七年(1634年)的“合同”。大体内容是:由于滕村姜氏三世祖惠八公之子上七公、上八公下的四分房子孙因“居住远近不同、力量厚薄不等”,导致黄明祭扫不便,于是姜士玉、姜士鰲等四分房子孙筹资购入祠田,并订立祠田使用合同。四分房共出价五十两银子,将姜士玉的“人字貳号”五亩田买下,作为黄明祭扫田,一致公议不准姜氏子侄耕种,以免“租税不清”而误了祭扫大事。并规定“卖契”由姜士鰲保存,以“姜孝义”为户名出租祠田,租金用来供给黄明祭祀。契约还规定,今后姜氏子孙如有反对意见,当以不孝论处。碑文显示,当时订立契约的是姜氏惠八公后裔四分房的八、九、十三代子孙,共40人。
该古碑的碑文内容虽然是明朝的,但刻碑的年代却是清朝道光十三年(1833年),距合同的订立已有199年,碑文由姜氏十四世孙诒锦书写,晋陵(今常州)李南山镌刻。
有关专家考证后认为,这块古碑体现了滕村姜氏的优良家风。姜氏族人把每年的祭祀祖先当做一件大事,为了解决“居住远近不同”和“力量厚薄不等”的困难,专程共同出资购置祠田,从经费上保证了祭祀活动正常进行,并且对后代做了严格规定。到了清代,姜氏族人把明代契约刻碑立在八房祠堂内,再次重申了其重要性。
另一块碑刻为清代牌坊构件,上面刻有“节孝坊”等字样。虽然碑已经破裂,但是行书字体优美,四周还雕有精美的纹饰。(殷显春 朱美娜)摄影 朱美娜